9月30日上午,伊旗水利局召开集中教育学习会议,会议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该条例共8章70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通过学习,大家对《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目的、主要特点、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等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家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条例》,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实际,组织好进一步的学习。